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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6年关于开展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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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3:39: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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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柔性引进人才办法》(厦委教科人办〔2025〕2号),拟于近期开展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合作补助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1.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对象柔性聘请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年支出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总额的20%给予单位引才补贴。
  2.项目合作补助。申报对象与市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项目领衔人须为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项目经费未获市财政资助,投入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5%给予经费补助;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给予经费补助。
  二、柔性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柔性聘请的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累计在厦工作3-6个月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50%兑现,累计在厦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全额兑现。
  三、申报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8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服务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柔性人才引进”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复核。
  3.公示。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研究并公示。
  4.兑现。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未重复申报的,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流程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所涉及相关拨付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我市用人单位为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可评估、可量化的合作目标,并明确服务期限、工作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事项。
  (二)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共计不超过50万元。申请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均需提供相应的支出(投入)经费佐证材料;原则上,对同一柔性人才(或同一项目领衔人),柔性引才补贴与项目合作补助二选一,不得同时申请。
  (三)柔性引才补贴、项目合作补助及租房补贴,每位柔性人才(每个项目)每12个月限申请一次。申请期间跨年度的,柔性人才、项目领衔人须符合两个年度《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申请租房补贴柔性人才须符合两个年度《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四)我市用人单位与柔性人才或市外高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协议时间须为2025年10月30日及以后。
  (五)受理范围归属划分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及税收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住所地址(机构地址)向所在区(开发区)申请受理。
  2.区属事业单位及税收缴入国家金库区(开发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按税收归属地向所在区(开发区)申请受理;
  (六)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受理部门
  思明区人社局:0592-5863071
  湖里区人社局:0592-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0592-6062949
  海沧区人社局:0592-6051626
  同安区人社局:0592-7108058
  翔安区人社局:0592-7889631
  自贸区管委会:0592-5626720
  火炬管委会:0592-5380140
  技术支持:0592-12333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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