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厦门市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办事指南

[复制链接]
20 0
发表于 6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一、申请对象

  来厦求职并参加我市企业面试的毕业当年内的大学生。

  二、资格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任一榜单排名前200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度内的毕业生(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认定),如2026届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

  2.申请人来厦求职面试时,须处于未就业状态(即从未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实际缴交社保)。

  3.求职面试单位须为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已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

  三、发放标准

  按省内高校(不含在厦高校)毕业生每人最高300元、省外高校毕业生每人最高1000元、境外高校毕业生每人最高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已取得毕业证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须同步出具院校证明及翻译件),已取得毕业证书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来厦求职面试交通凭证(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注:所提供的交通凭证应不早于单位通知面试时间。

  4.面试单位出具的面试通知书或面试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根据面试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区向所属区人社局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及兑现

  区人社局根据面试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所属区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提交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各区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2-12345

  市人才服务中心:0592-5396591,湖滨东路319号A座三楼;

  思明区人社局:0592-5863068,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8层;

  湖里区人社局:0592-5633585,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

  集美区人社局:0592-6250966,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主楼T-1117人才服务(二);

  海沧区人社局:0592-6896226,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

  同安区人社局:0592-7022058,同安区环城西路99号人力资源市场;

  翔安区人社局:0592-7889960,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6B。

  八、其他事项

  1.“‘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即第一轮公布的“建设高校”(不限专业)及“建设学科”(仅限公布学科)名单(排除第二轮撤销的学科);或第二轮公布的“建设学科”(仅限公布学科)名单。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度内申请,每人仅限申领一次。补贴额度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核发,最高不超过申请人毕业高校所在区域最高发放标准。

  3.个人或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资格,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4.各受理审核单位应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做好审核核查工作,如出现不符合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并及时追回补贴。

  5.本指南自2026年8月14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 E4 p0 w& c$ o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6 厦门人才服务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4010286号-13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