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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都要签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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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3:00: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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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2 ~" S5 _' X% a- j2 y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 T! n( e% S2 l

" W; H1 i4 a# D; {  J  J4 w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U0 e  Z' g2 O

- t9 @3 e7 Q; g' ~/ e2 X9 @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 D7 _  n+ \; w8 F. A' r  x
服务期

/ p4 [: i1 ~& Z# B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8 U* o! b! X( ?3 e- R; R5 n  L5 |+ G
+ r% I& y# t& \* b2 g& E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_7 a3 [# w! F( I  j1 X3 |7 t9 n6 _% V5 I. E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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