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外买了房子,可以提取厦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吗?
省外购房时间在2018年6月2日之前的,本市外购房时间在2019年7月1日(含)至2025年1月31日的,省外购房时间在2025年2月1日(含)之后的,购房地须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地或者工作地,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购房时本人或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或购房时前6个月(含)以上社保连续缴纳明细或购房时前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异地自住住房所在地要求
购房时间自住住房所在地要求
2018年6月2日以前省外自住住房需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2018年6月2日(含 )至2019年6月30日自住住房所在地无限制
2019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本市外自住住房需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2025年2月1日起省内自住住房所在地无限制,省外自住住房所在地需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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