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台湾同胞来厦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条件由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的台湾同胞(不含财政供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
二、发放标准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对象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对象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依据借款对象提供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等身份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判定。
2.来厦创业台湾同胞。指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厦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商事主体的自主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吸纳贴息对象为来厦就业台湾同胞,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创业)。
上述人员身份资质指在厦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商事主体时(变更转让企业登记时间)的身份。
四、办理程序
贷款业务流程:贷款人申请--街道(镇)贷款对象认定审核--区就业中心贷款对象复核认定--银行贷款审核发放--贴息申请--贴息审核发放。申请方式: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厦门市i就业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申请。
五、受理时限
贷款常年申请,贴息每年3、9月。
六、受理部门
商事主体注册地区、街道(镇)办事处。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思明区就业中心:0592-5863055
湖里区就业中心:0592-5601302
集美区就业中心:0592-6077781
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6588390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3397
翔安区就业中心:0592-7889657
市劳动就业中心:0592-52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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