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校企就业实习基地办事指南
本帖最后由 学会了 于 2026-8-19 13:24 编辑一、校企就业实习基地认定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与高校及技工院校合作开展在校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实践教学或教学实习),可根据要求申请成为就业实习基地。
(一)申请条件
1.拟申请成为就业实习基地的单位,上一年度实际接收合作高校实习实训学生10名以上,或接收技工院校实习实训学生30名以上,且每名学生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2.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优先考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等优质企业)。
3.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实习实训学生培养体系,所提供的实习实训岗位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及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习实训期间,单位应能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
4.申请单位与高校或技工院校(或高校二级学院)的合作关系仍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
1.《就业实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近一个月申请单位的纳税证明。
3.申请单位与高校(或技工院校)签订的校级或高校二级学院层次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经高校(或技工院校)、申请单位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实习实训学生花名册(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实习实训起止时间、实习实训岗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5.若实际接收实习实训的学生涉及多校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学校(或技工院校、高校二级学院)的协议,并提供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实习实训学生花名册。
(三)受理和审核
1.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申报单位和学校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且后续不得再次申报。
2.考察认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走访,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综合考察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实习实训学生接收人数、留用就业人数、人才培育成效等情况,择优认定。
3.公示。市教育局对就业实习基地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名单。
(四)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0592-2667858。
二、实习补助申请
(一)补助对象
进入我市认定就业实习基地实习满3个月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的在校生,可按规定申领实习补助。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实习满3个月”指实际在岗实习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岗位标准实习周期对应的工作日数(以实习协议约定为准)。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就业实习基地提供实习满3个月的学生花名册(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实习实训起止时间、实习实训岗位、银行账号信息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名单须经基地及学生所在高校(或技工院校、高校二级学院)盖章确认。
2.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技工院校)学生,由对应的就业实习基地统一收集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由市教育局将拨付补助资金至学生个人账户。
(四)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0592-2667858。
三、就业实习基地留用奖励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成为我市就业实习基地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1.留厦人员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期结束后(实际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一年内,在厦门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2.留厦人员须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申报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厦门市用人单位,正常按月缴纳个税及社保。
(三)奖励标准
根据留厦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就业实习基地奖励,单个基地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奖励最高可申领3年。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经基地与学生所在高校(或技工院校、高校二级学院)盖章确认的留厦就业学生花名册(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实习实训起止时间、实习实训岗位、就业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就业实习基地发放实习人员实习报酬的银行转账单(若无发放报酬需说明情况)。
2.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基地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月受理,留厦就业学生名单由市人社局核查缴交社保情况。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由市教育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实习实训基地账户。
(五)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0592-2667858。
四、其他事项
1.就业实习基地申请集中受理,原则上在每年7月集中受理审核。
2.在校生实习补助、就业实习基地留用奖励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3.就业实习基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有关规定,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会同学校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就业实习基地和学校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4.对存在骗取、冒领补贴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撤销基地资格,追还骗取、冒领的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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