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本帖最后由 学会了 于 2026-8-19 13:21 编辑一、申请对象
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
二、资格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厦缴交社保。
三、租金优惠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一般为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即按市场租金标准7折计租)。
四、申请材料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社保缴交记录、用工合同。
五、办理程序
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在申请开放期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厦门公租房)线上办理,或携带申请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运营企业在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八、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公租房
九、其他事项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5〕14号),在经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平台上有1个月以上从业服务记录,且在本市居住登记满1个月的,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劳动合同及社保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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