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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发布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

2020年7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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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陈国荣总会计师作为新闻发言人,解读了《关于贯彻实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在我市参加2020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职位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比例不低于去年。今明两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原则上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

  二是扩大国有企业毕业生招聘规模。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拿出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三是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从2020年起,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是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吸纳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我市企业招工招才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五是动员鼓励参军入伍或升学深造。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流动站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招收博士后。

  六是增加就业见习岗位辅助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至1000人,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增设事业单位见习岗位,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从2020年起,可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保险费由见习单位缴交。

  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用人单位,根据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保),按每人1500元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岗奖励。

  七是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区分别开发3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35个公益性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岗位。

  八是针对困难群体实施服务帮扶。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我市高校毕业生留厦求职创业的,由人社部门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九是根据疫情影响灵活办理服务手续。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1日。办理就业手续时,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本专科毕业生延迟至8月底,研究生延迟至2020年年底。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十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力度。对留厦稳定就业3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岁),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具有博士学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留厦就业,符合人才基本条件的,可参照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博士后认定为C类人才,享受最高100平方米人才住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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