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毕业生接收
信件编号 | GPF20221689023 | 信件类型 | 咨询建议 |
来信人 | 戴** | 信件日期 | 2022年1月21日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间 | 2022年5月16日 |
信件内容 | 我是21届毕业的大学生,在21年9月由前工作单位办理了毕业生接收,但是后面由于离职了没有完成后续的流程(寄送档案、报到证办理落户等)。现在新入职的公司想重新办理毕业生接收请问是否可行?具体该如何操作?公安那边咨询过落户只能以前一家单位来进行,但是这样是否会影响到人才引进补贴的申领? | ||
处理结果 | 落户后在新单位交满3个月社保,由新单位提交人才引进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不得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