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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1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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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稳妥恢复我市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21日起,我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恢复线下培训(含“一企一策”、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疫情期间未开展线下培训的,应抓紧组织实施线下培训。各有关单位应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做好防疫工作,合理控制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并做好全体人员的体温监测和登记。

  二、各区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要求,做好补贴性培训受理审核工作,能通过省、市有关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比对的,不再要求劳动者提供实体证明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但未在参加培训前进行就业、失业、求职实名制登记的,允许在6月30日前补登记,逾期不再补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三、逐步恢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可于5月21日起恢复线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在厦职业技能等级试点企业,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可按备案评估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复学后,可逐步恢复校内学生的技能评价工作。上述单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实行错峰评价认定机制,安排好各类评价、认定场次,同时规范做好考试区域和设施设备清洁清毒、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等工作,切实保障评价过程有序安全。我市社会化技能人才线下评价工作继续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有关单位应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集训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错峰安排各项目竞赛场次、集训训练场次,持续做好竞赛、集训场地设施设备和使用耗材等消毒工作、以及选手和有关人员测温、口罩佩戴、防控登记等措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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