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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 留学人员安家费问题

信件编号 GPF202110520149 信件类型 社保就业
来信人 李** 信件日期 2021年10月6日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信件内容 首先感谢您的时间和帮助。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201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引进到企业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前款规定或自行规定,发给旅费、搬迁费和安家费。此规定可以解释为企业有权自行规定不发给旅费、搬迁费和安家费。但是此解释似乎又让第二款的规定完全多余。希望有关部门做出权威解释。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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