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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0年1月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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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费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文件,厦门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因此,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几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请各缴费单位做好2020年1月份社保账目的核对工作,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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