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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2020年2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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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精神,为切实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在重点疫区仍未返岗部分职工的培训需求,同时减低企业稳岗留人成本,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现就我市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类企业实施稳岗培训

  1.支持在厦各类企业组织在重点疫区仍未返岗的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课时不少于20课时/班(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每班人数不高于200人)的,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补贴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6号)规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编制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同时应确保培训课程统一化,职工线上培训有注册、有签到、有学习、有记录,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3.企业可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复工企业稳岗培训”模块)提交培训方案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开展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过程的完整台账。

  二、支持重点企业组织在岗培训

  1.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三高”企业按照厦人社[2017]9号规定执行“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政策。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内容、培训方案、考核鉴定方案,采取自办、委托承办、联合举办的方式,组织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支持企业在“固防阶段”遵守不开展线下培训的部署精神,合理分配、妥善安排理论和实训课程的实施计划,将理论课程全部纳入线上培训并予以采认,解决停工期、复工期的工学矛盾,杜绝人员聚集。

  3.企业可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一企一策”模块)申报,在完成相应职工培训后,按照不同工种,申领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

  三、有关说明

  1.本政策有效期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时限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确定。以上培训皆计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参训次数,职工每年可不享受超过3次。若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出台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企业线上培训方式主要利用线上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可采用在线直播、视频录播、线上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也可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

  3.企业应承诺按照申报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如实执行培训计划,确保职工线上培训和考核有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市人社部门将不定时采用“双随机”方式对补贴培训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4.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有效运用政府补贴资金,稳定岗位队伍,切实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共同落实好防疫巩固和有序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

  5.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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