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技能培训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技能培训和评价相关单位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0年2月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浏览:

各区人社局、局属有关单位、在厦技工院校、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2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3号),现就我市技能培训和评价相关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厦各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有关工作

  1.各校应根据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部署,认真制定应对疫情防控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跟踪假期和开学后师生的健康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协调处理。

  2.各校应落实好春季延期开学的相关工作,不得提前开学,通知学生不提前返校。“一校一策”研究制定延期开学期间工作举措和制定开学前校内防控、师生返校开学、校内隔离观察等工作预案并严格落实。应做好延期开学后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计划调整,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鼓励各校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远程理论教学,满足学生居家学习需求。

  3.各校要将学生实习尤其是当前正在校外实习的学生纳入疫情防控范围,及时跟踪实训学生(学员)的健康状态,指导做好安全防护防疫措施。疫情结束前,不得安排任何新的实习。对暂未开展但计划将于近期开展实习实训的,要做好延期组织工作,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

  1.我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要确实开展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暂停一切线下培训和鉴定活动。要及时制定方案协调培训、鉴定延期事务,做好学员、鉴定考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处理好学员(考生)在退费、退班变更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2.暂停开展我市各类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含“一企一策”企业职工培训),对受影响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可不受报备的培训周期限制,在疫情结束后再行补训。

  3.暂停举办我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暂停受理现场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等业务。各区人社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做好申办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其他联防联控有关工作

  在厦技工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部门关于疫情信息的通报和我市疫情工作指挥部的通告,积极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工作,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联系人:宋建祠,联系电话:0592-5399220,电子邮箱:xmrszpc0592@163.com

  附件:1.《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2号)

  2.《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3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2019 © Copyright www.xmrczx.cn 厦门人才服务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4010286号-13 beian公网安备 3701000002393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