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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登记手续办理通知

2019年12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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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请各用人单位应抓紧时间,为尚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职工办理登记手续。2020年3月1日起,30日内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我中心将不再受理。

市劳动就业中心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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