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登记手续办理通知
用人单位: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请各用人单位应抓紧时间,为尚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职工办理登记手续。2020年3月1日起,30日内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我中心将不再受理。
市劳动就业中心
20191202
- 上一篇:关于领取201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9/12/12
- 下一篇:关于启用职业见习申报新系统的通知 2019/12/2
用人单位: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请各用人单位应抓紧时间,为尚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职工办理登记手续。2020年3月1日起,30日内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我中心将不再受理。
市劳动就业中心
20191202
2019 © Copyright www.xmrczx.cn 厦门人才服务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4010286号-13 公网安备 3701000002393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