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

2019年7月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浏览:

近几年,在毕业生接收业务实践中,一部分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而且原发证机构并未根据教育部要求补发新证,只给予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或报到证证明(以下简称“遗失证明”),造成这部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缺失就业报到证原件,无法顺利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为解决这部分毕业生的实际困难,经研究论证,特拟定以下办理原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材料

  在业务中应当坚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材料,凡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先要求毕业生向原发证机构努力申请补发新证。

  二、持有遗失证明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要求

  对原发证机构不予补发新证,只给开具遗失证明的,则按以下方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根据我市接收毕业生流程办理网络申报手续并获得通过。

  2.由接收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调取毕业生档案,并进行审查,切实仍属于毕业生状态档案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厦门市普通教育毕业生档案状况证明》(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根据档案管理权限调档审查)。

  3.毕业生本人持《厦门市普通教育毕业生档案状况证明》、“遗失证明”,以及毕业证书,到我局毕业生业务受理窗口(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申请办理。拟迁移户籍的,还需提供户籍材料。

  4.在我局毕业生业务窗口领取《报到证遗失个人承诺》,由毕业生本人当场填写并签字确认,该承诺一式两份,一份与遗失证明黏贴后一并交人事代理机构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由我局留存。

  5.我局业务窗口受理后,根据业务办理要求进行处理。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如寻得原报到证或取得补发的新证,应持报到证原件到我局毕业生业务受理窗口(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由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签注,并将报到证原件一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对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档案状况证明有疑义的,由我局业务经办人员收取材料后上报审核,核实无误后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毕业生应诚实守信,持真实有效的证件办理报到手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暂停业务办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厦门市普通教育毕业生档案状况证明》.doc

《报到证遗失个人承诺》.doc


2019 © Copyright www.xmrczx.cn 厦门人才服务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4010286号-13 beian公网安备 3701000002393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