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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缓缴三项保险费申请的通告

2020年4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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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办法》(闽人社办[2020]49号),符合“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结合我市实际,在厦门市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统一向厦门市人社局提出缓缴申请。

  申请缓缴单位按闽人社办[2020]49号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92-5325824,电子邮箱:rsj_ylbxc@xm.gov.cn)。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按原规定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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