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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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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0]191号),现就开展2020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推荐技能技艺精湛、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较强带徒传技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领办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支持推荐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和特色行业(领域)。

  (二)原则上从厦门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评选推荐。

  (三)已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是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

  全市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15个。

  三、申报条件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遵纪守法,弘扬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在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师。

  (3)在我市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业内认可,在本市有较大影响。

  (4)近5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可推荐申报。

  3.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4.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研究,在局网站公示后,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

  (二)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报告。各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出具推荐申报报告,含拟建项目情况报告,建设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计划目标等。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作为推荐报告的附件上报。(见附件1)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

  3.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操作技术方法改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证明材料,以及科技进步奖项、国家专利、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

  4.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情况。

  6.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一)发挥名师带徒重要作用,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青年技能骨干。

  (二)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挖掘传统工艺,进行传承和创新。 

  (三)开展技术交流,为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提供平台。

  六、经费保障

  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从市就业专项资金拨付。补助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其他要求

  (一)各区人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应在9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已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出实效。每年应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评报告,上报市人社局。技能大师已调离所在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技能大师未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5117052

  电子邮箱:huanglichai@xm.gov.cn

  附件:1.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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