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学校或原派遣地要求出具“接收函”,请问该怎么办理?
问:已经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学校或原派遣地要求出具“接收函”,请问该怎么办理?
答:《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是我市接收毕业生的“接收函”,毕业生可持经我市人事部门签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毕业院校或原派遣地办理相应的派遣或解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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